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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6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是我省加强课程质量建设、提升研究生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省教育厅2023年将遴选100项左右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予以立项支持,每个项目予以补助4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

3.申报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的项目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跟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突出实践性、创新性,目标任务、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程序、项目管理参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推荐范围

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优先从已经结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中遴选,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优先从已经结项的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中遴选详见附件1)。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推荐,未结项的不得申报。特别优秀但未曾获得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的也可以申报,在项目总限额范围内最多报1项(仅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三、推荐名额

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本单位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不超过1项,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不超过1项,且同一负责人最多参与不超过1项。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最终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7项,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7项。

四、推荐流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老师申请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课程负责人通过WeLink向研究生院申请账号和密码。

4.拟推荐课程负责人于7月8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填报,并报送系统导出的纸质版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5.研究生院向河北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五、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和项目申报书报送研究生院。报送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表述准确、整齐美观。

2.拟推荐项目将采用网络系统平台申报方式,申报系统开时间:5月15日-7月8日,系统使用手册请参考附件3。

3.各项目负责人需在系统平台提交《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张静宇   联系电话:60438232


附件:1.已经结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及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名单

2.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立项建设申报平台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