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本次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博士生导师:交流期限为1个月。
二、申请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河北工业大学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4、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195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5、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详见该项目专栏“选派办法”)
6、申请人应符合该项目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该项目专栏“选派办法”)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准备:即日起至网上报名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网在该项目专栏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详见该项目专栏“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同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见附件)。
2、材料提交:2月25日—3月4日
申请人将《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按要求顺序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213)。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材料审查:3月5日—9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公示通过审查、拟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推荐人名单。
4、网上报名:3月10日—24日
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打印系统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213),逾期不再受理。
5、网上审核:3月25日—31日
研究生院审核推荐人网上填报信息,并按规定时间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等网报材料,同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评审录取:4月—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人员派出:6月起
四、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
2、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
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4、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5、有关申请和网上报名的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李响;电话:60438390;Email:lixiang@hebut.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