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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8-11-06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育环节的改革,加强和改进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3)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立项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应紧密依托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

二、条件及要求

1、各立项的申报条件按照相应的立项实施方案(附件12)要求执行。

2、申请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择优推荐。

3、示范课程立项,每个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2(不含公共课)。承担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学院,申报公共课的示范课程立项,每个学院名额不超过2

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每个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2

4、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立项,且不能再参与其他立项。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

三、项目管理

1、每个立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2、省学位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与验收,视情况予以调整,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3、建设周期结束后,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对于验收优秀、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项目,给予进一步重点支持。

4、立项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及流程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1-12-1),用A4纸打印,所需佐证材料附在申请书后,一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2-2)由学院填写,一式一份,签章后一并报送。

2、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

3、示范课程项目申报书中“3-7教学评价”所涉及的佐证材料中,学院对课程的教学评价可用附件4或其他有签章的相关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4、示范课程项目申报书中“3-10单位的政策措施”一栏和案例(库)项目申报书中第30页“所在单位的政策鼓励与支持措施”一栏均留空不填。

5、项目申报书最后一页“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学院填写并签章。

6、请各学院于11812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培养办;纸质版于111212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北辰校区行政楼B213)

7.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办推荐上报。

 

联系人:李响,电话:60438390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附件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附件3: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4号)

附件4: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表(学院评价)

 

 

                                                       研究生院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