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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空军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03  访问量:

 
2015年空军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说明
 
2015年,空军继续开展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本人及直系亲属历史清白、遵纪守法、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无牵连。
(二)专业条件。以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电气仪表、控制科学等理工类专业和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等专业为主。
(注:专业为理工类均可报名)
(三)学业条件。只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研究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保送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总评在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取得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遴选推荐。降级、留级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接收。
(四)年龄和身体条件。只限男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截止到2015831);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身高不低于162CM,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2CM
二、任职待遇
参军入伍后,主要安排在华北地区空军部队任职。工资和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免费医疗、家属随军等待遇与同等学历军校毕业生相同。其中,硕士生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授予上尉军衔;博士生定为专业技术十级(正营职)、授予少校军衔。
三、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参加选拔人员,均应填写《2015年空军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表1),35日之前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相关个人资料到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报名,35日前由高校审核汇总后向我们推荐(填写附表2,将电子版发至邮箱)。3月下旬,我们将入校进行面试考核。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咨询电话:010-66911430(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甲132分队人才办()
    箱:bk66911430@sina.com
    编:1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