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工作»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跨(转)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及学科: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双一流”建设,满足我校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9〕218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定于2020年5月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 “硕士生导师”)遴选、跨(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硕士研究生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

1. 我校正式职工,满足《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各学院、学科制定的硕士生导师基本要求。

2. 已批准的“元光学者”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进行审批。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1.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实际,研究制定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

3. 申请者可申报一个一级学科与一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含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须按领域申请。原则上招生第二年允许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

4. 申请者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

二、硕士生导师跨(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

(一)申请范围

1. 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研究生的导师。

2. 兼职导师不得申请。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 拟申请导师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表》,提交至申请跨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制定其他导师跨(转)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应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可支配经费数额等条件,原则上应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

3. 每位导师原则上在两个一级学科和两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中招生,含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须按领域申请。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范围

1. 拟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59周岁,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不超过61周岁(以2020年12月31日为界)。

2. 跨学科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在满足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前提下,须提交相关材料至所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备案。

3. 2019、2020年新增的硕士生导师免审。

(二)程序与要求

1. 各学院依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中第三章“硕士生导师招生基本条件”,结合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点基本情况及发展需求,制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公布执行。

2. 申请者提交《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20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备案抽查。

四、时间安排

1. 各学院于5月18日前将“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跨(转)要求”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2.各学院于6月5日前将审议通过的《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决决议书》(附件3)、(盖章扫描件)《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表》(附件4)、《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备案名单》(盖章扫描件)(附件5)、《导师遴选及招生情况汇总表》(含免审)(附件6)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协同办公:研究生院王静远、齐亚琛)。

3. 因疫情原因,所有表格提供电子版即可(电子签名与签章予以认可),请按照上述一、二、三部分分别建立文件夹存储。

五、其他要求

1. 各项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及审核等工作。

2. 各项工作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 各学院须认真、严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公开、公正性。如经抽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核减招生指标、限制导师招生等处理办法。

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60438359/8395    电子邮箱:hebutxwb@163.com

地址:行政楼B区214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