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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1月预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管理,提高我校学位论文水平,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管理规定(修订)》(校政字[2016]1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1月预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盲审范围及名单的确定
1、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10%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学院根据河北省学位论文抽检情况提高比例。
3、本次抽取学院包括理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参加盲审的名单见附件1
凡被抽中参加盲审的研究生,无论何时申请答辩,均需通过盲审环节。
二、时间安排
(一)博士
1、各学院须在20171010日前将本次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集中报送学位办进行查重,逾期未报的延期至下一学期。
2、研究生院于1013日前将查重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3、各学院参考查重结果,确定允许参加本次盲审的名单,并于1017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学位办,名单格式见附件2
4、研究生院于1019日将有关材料提交教育部第三方机构,并于128日左右将盲审结果反馈各学院。
(二)硕士
1、各学院须在20171018日前将盲审名单中本次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集中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查重,逾期未报的延期至下一学期。
2、研究生院于1024日前将查重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3、各学院参考查重结果,确定允许参加本次盲审的名单,并于1026日前将允许参加本次盲审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上报名单格式见附件2
4、研究生院于1027日将有关材料提交教育部第三方机构,并于124日左右将盲审结果反馈各学院。
各学院依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管理规定(修订)》以及盲审结果安排后续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学位论文
1、格式要求
论文中不得出现任何可以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具体如下:
1)论文中所有导师和作者的姓名以及学校名称均须隐去。
2)题名页上资助基金项目名称中学校名称和编号须隐去。
3)电子版论文不需要封面页,以论文规范中的题名页为起始页,其中“论文作者”栏填写学号。
4)论文删去致谢、原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页。
5)对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关成果,属于发表文章的,仅列出作者名次、刊物名称、发表年份及检索级别(不得含有检索号码);属于著作的,仅列出作者名次、出版方名称、出版年份;属于发明专利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专利类型、年份;属于鉴定成果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时间、鉴定水平;属于获奖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授奖单位、获奖级别、获奖时间;属于科研项目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项目级别、年份。
2、文件命名要求:10080_姓名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不是按照二级学科招生的,将一级学科代码末尾用0补齐六位即可。例如按照电气工程一级学科(0808)招生的,名为“张三”的学号为“201521401099”的学生论文命名为:
10080_张三_080800_201521401099_LW
3、由学院统一提交 wordpdf两个版本的电子版论文,将博士、学术型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分开存档。
(二)汇总数据表
请各学院根据汇总数据表格式说明,完成数据表填报,并汇总提交,详见附件3
(三)查重结果反馈学院后,学院应在规定时间上报《学院允许参加盲审的名单》(附件2),论文不再做较大修改的,无需再替换已上交的学位论文。
(四)请各学院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1773
                                                       
附件:
120181月申请学位人员抽审名单
2、学院允许参加盲审的名单
3、汇总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