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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访问量: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17242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13248号)规定,结合各学科现状与发展,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制定,研究生院汇总,现将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予以公布并备案执行。

2017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及2016年入学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开始,申请学位时应在达到校政字〔2013248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达到所在学院要求。2017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含2016级非定向生)可参照执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同时达到《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0号)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发表有1B级及以上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基本条件,各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械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2.发表A5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B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二、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A级学术论文1篇或B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三、电气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级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C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

2.发表A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B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C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

四、化工学院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A1级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或A级论文3篇、或A级论文1篇加B级及以上论文3篇。

2.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2A2级论文应作为论文综合评价为高水平的重要参考。

五、土木与交通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A级学术论文1篇、B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六、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A级学术论文,或至少2B级学术论文。

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累计影响因子≥5.0SC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文。

八、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A4SCI)级以上期刊论文。

2.会议论文、科研获奖或发明专利授权与论文的等价关系可用于论文水平评价参考,不能用于冲抵基本要求的论文。

九、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EI 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发表有1SCI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河北工业大学

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