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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和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经费报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04  访问量:

各有关教师、研究生:

根据财务处相关要求,即日起,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和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报销业务需通过投递方式办理,相关单据审核要求如下:

1.      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经费报销,“部门号/项目号”应为“94/220079”,“项目负责人”处应由研究生院院长签字,“部门、单位(公章)”处应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签字盖章时请将报销所需的票据与研究生教育项目经费使用簿一并提交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楼B222)。

2.      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报销,需由导师登录财务系统进行录入。经办人处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验收人应为导师,经费使用人员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部门号/项目号”应为“21/220056”,“项目负责人”处应由研究生院院长签字,“部门、单位(公章)”处应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支付方式如选“对私支付”,“人员选择”一栏需选择“其他人”,此时“职工号”应为项目负责人学号。签字盖章时请将报销所需的票据与研究生教育项目经费使用簿一并提交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楼B222)。

3.      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每周一接收报销单与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可于周五领取审核通过的报销单,其余时间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4.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线下报销单相关业务,仅办理网上预约投递单据的审核业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