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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导师、研究生:

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助项目)现已启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原则上应为博士、硕士二年级在读学生。

2.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相关研究基础。

3. 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二、课题要求

1. 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是学位论文选题的一部分内容,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与研究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 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可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预期的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方法上的创新或工程应用价值。

三、立项资助

为保证我校该项目的整体质量及结题率,各学院要重点选拔已具有相关研究基础、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创新资助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8万元。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的执行期限为1年,应保证在学生毕业之前结题。

2.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不力的。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经费将由学校追回。

4. 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5. 中止、撤销或有未结项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五、申报程序

1.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合并后命名为2022年项目申报书-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博士/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提交至所属学院。

2. 各学院根据《2022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对创新资助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按要求进行评审公示,择优推荐,并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3.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通过“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项目申报系统平台”提交《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书》至省学位办,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

六、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将2022年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PDF电子版)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份、WORD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楼B222)。

 

  联系人:张 栋   齐亚琛   电话:60438379 

 

附件:1. 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书

2. 2022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 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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