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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访问量:

为做好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学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流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三)申报人员完成系统申报后,须同时准备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于3月26日前(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人员)、5月21日前(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相关人员)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B213)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上原则上不予推荐。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留学网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

附件2: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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