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7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安排,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学院官网发布;负责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进入复试范围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保障学院申诉渠道畅通,受理学生反映的问题。

二、推荐选拔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应为我校2023级、2024级学籍状态正常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学术专长以及较强的创新潜质和科研能力。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选拔条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导师规模和指导能力及科研项目经费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学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由学院自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招生计划,详见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js.hebut.edu.cn/zsgz/bsyjszszl/zsmle/a0ad7bf8ab7d43239711326374605697.htm)。

四、导师及其招生名额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须通过2026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所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计入其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五、申请及选拔流程

1.符合推荐选拔条件者,11月18日-11月24日(开始时间为9:00,结束时间为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模块进行报名,同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交至申请专业所属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报名情况,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划定复试范围(复试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复试),在学院官网公示复试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

4.学院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专业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过程须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5.学院将考核通过后的申请人报名材料和《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121日(周)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每名申请人的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两份专家推荐书、学院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已发表或已提交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材料。报名材料需同时提交PDF版,每名申请人报名材料按照装订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代码-专业代码-姓名,例:012-080200-张三。

6.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审核通过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检查、批准后,录取为我校2026级博士研究生,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后注册博士研究生学籍,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六、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学生,不予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七、学制

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为10000元/人年。

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照相关文件(可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查阅)执行。

九、咨询和申诉

各学院要保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对于出现招生违规等问题的学院或导师,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协同纪委办公室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削减招生名额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本通知内容如与教育部、河北省关于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政策和程序不符的,以省部文件规定为准。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1.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网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