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2.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学校助学金的资助。
3.对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博士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学校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评审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1月1日前,各学院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三、材料上报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点:北辰校区行政楼B216,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8280。(电子版表格发至协同办公贾超邮箱)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 《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