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河北工大〔2018〕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以“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招收的2020级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二、奖励标准及要求
1、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 元。
2、以“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招收的2020级博士研究生享受励志奖学金。
3、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参加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4、对基本修业年限内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退学学年起不再发放励志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开始初评工作,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11月1日前,各学院把初评公示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3、12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四、材料上报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点:北辰校区行政楼B216,联系人:贾超,电话:022-60438280。(电子版发至协同办公贾超邮箱)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1〕114号)
2、《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河北工大〔2018〕255号)
3、《2022-2023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励志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4、《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以“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