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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访问量:

各学院:

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因学生退学、休学和卡号变更等原因,造成国家助学金发放不及时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172号)(附件5)文件要求,审核本单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金额,以及暂停和终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金额和处理意见,并于每月12日前将本月《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附件1)、《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停发名单》(附件2)、《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3)、《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卡号变更人员名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协同办公网 贾超)

2.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出现的六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四是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五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六是未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博士生1300元/人/月,硕士600元/人/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贾超 022-60438280。


附件:

1.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2.《XX年XX月硕士/博士国家助学金停发名单》

3.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

4.XX年XX月国家助学金卡号变更人员名单》

5.《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172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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