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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访问量: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精神,为做好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包含在籍、毕业、结业、退学)的博士生(须包含2023年9月30日前入学博士生的基本信息)。

2、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止至2023年9月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应与当年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3、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统计时期是指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所有在研、结项的项目。

二、填报要求

1、认真阅读《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可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导师工号:校内导师:学校教职工工号(七位);

兼职导师:JZ+五位数字(学院自行编号)。

4、所填信息务必完整、准确、规范。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Welink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王静远。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关系到招生计划。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请符合填报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务必填写,这次信息采集非常重要,需与学校上报的高基报表相吻合,如符合填报条件的导师未填报,导师库内将不再保存该导师相关信息。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