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工作»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学科: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学术创新,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根据《河北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同时从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优中选优,推荐参评河北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其中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申报。

三、评选标准

    (一)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级其他科研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与技术创新的横向科研项目,属国内外同类学科研究的前沿问题,选题应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 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明显创新,或在交叉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突破,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创造性研究成果显著。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优先予以考虑:

(1)不少于1篇A1级论文;

(2)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其中国家级奖励前7名,省(部)级奖励前3名;

(3)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作用或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较大贡献。

4.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且评阅结果“总体评价”中至少2个为“B”及以上。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进行。

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一般应来源于已签署项目计划书/任务书的纵向课题或技术合同书的横向课题;(2)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1)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为生产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2)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3)论文充分体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理严密;调研、试验、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结论准确;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2.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且评阅结果“总体评价”中至少2个为“B”及以上

四、评选规则

1.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内容分为学位论文综合评价和取得学术成果考核两部分。

学位论文综合评价应从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论文水平、论文写作、学术成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考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委员会意见可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宜简单地以评阅或答辩成绩评价学位论文。

学院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奖励等进行综合打分,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的各项竞赛、学术会议上的报告和获得的各类称号等,对学生进行评分,不以发表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选推荐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制定评审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参评名单。

五、材料报送

1.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或《河北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双面打印或复印 (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2. 各学院于2023年9月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便进行论文评审。

(1)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标准(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2)推荐表(纸质版)

(3)初审通过人员的电子版论文(PDF版)、推荐表(附件2、3)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扫描件)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YB/YS_10080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命名。

(4)初选汇总表(附件4、5)(电子版和纸质版)

3.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推荐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六、其他要求

     1.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根据授位专业填写,如授位学科为一级学科或类别授位则不需填写二级学科或领域,参照专业代码表(附件6)。

    2. 获得学位日期以学位证右下角日期为准。

    3. 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至2023年8月31日)获得;推荐学院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院自负。

4. 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5.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不仅是对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在学术能力和学术成果上的进一步肯定,也是学科、学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同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吴老师  60438395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