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学科:
根据我校学位授权点与导师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定于2020年6月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及兼职导师遴选、跨(转)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博导、兼职导师遴选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满足《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关于博导的条件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位授权点的具体情况制订博导的遴选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2.获评“元光学者”称号的申请者,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9〕218号)规定申报。
3.兼职博士、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应满足《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6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遴选程序
1.本次博导遴选程序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 兼职博导、硕导遴选程序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4. 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提交至相关学院。
二、博导学科间的跨(转)申请
1.已具备博导资格、拟在其他学科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承担所申请跨(转)学科的科研项目,并具有代表性成果。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表》,提交至申请跨(转)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2. 兼职博导、硕导暂不可申请跨(转)学科招生。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要求
1.拟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61周岁(以2021年12月31日为界)。
2.至2020年8月31日,在籍博士生超过12人的博导,2021年暂停招生。
3.跨学科招生的博导在满足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前提下,须提交相关材料至所跨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2019年批复、2020年执行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列入科研项目统计中。
5.对于学术论文存在多个通讯作者的,原则上按照我校参与人数的1/n计算。
6.本次申请博导资格的导师,应同时申请招生资格。
(二)审核流程:
1.拟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填写《审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招生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3.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4.兼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审核,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审核。
5.兼职导师的合作导师须具备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后,兼职导师方可合作招生。兼职导师应有到校经费或与合作导师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用以培养研究生。
四、时间安排
6月24日—7月6日:新增及跨转申请者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不再退还)至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7月7日—7月10日: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将通过初审的《河北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3表合一)》及相关佐证材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表》《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备案名单》报送至学位办公室(行政楼B214)。
符合《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填写并提交《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所有表格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7月11日—7月15日:学位办公室组织复审,并网上公示申请材料。
择期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博士生导师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学位办公室公示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五、其他
1.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2.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对于申请者材料及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位办公室实名反映情况,经调查属实者,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60438215/8359 电子邮箱:hebutxwb@163.com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表》
5.《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备案名单》
6.《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3表合一)》
7.《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8.《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填写指南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