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导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党组、河北省委、天津市委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导师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严峻形势
各学院及导师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决统一思想,坚决执行学校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为保证研究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主动担责、积极作为。
二、认真贯彻疫情防控任务要求
1. 各学院和导师要及时准确向每名研究生传达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教育研究生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科学防控,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2. 教育广大研究生认真鉴别、自觉抵制网络虚假和不良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听信未经证实的消息。正确区分疫情与疫区师生,消减“恐疫”情绪,杜绝“恐鄂”情绪。
3. 导师要主动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及时了解每名研究生基本情况和实时动向,重点掌握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和留津研究生的动态信息。在关注研究生学业的同时,要及时关注研究生心理状况,主动做好研究生思想工作,如发现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4. 明确要求研究生不得提前返校。如发现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报告。
5. 全体导师要理性科学看待疫情,通过官方权威途径获取信息和防控知识,避免出入人流集中区域,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如有体温异常,应立即报告并自觉隔离。寒假赴湖北的导师身体无异常症状者返校需提前报告,返回天津后自觉在家隔离 14 天以上。
三、积极做好学业指导
1. 导师需肩负起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运用网络通讯或其它方式,为研究生提供学习和研究资料、布置学习和研究任务,远程指导研究生的学业。
2. 导师要密切联系所指导研究生,引导研究生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因地制宜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不断提升自我,为新学期的学习和科研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 对指导研三即将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应与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论文进行查重、评阅。如确因该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可写明原因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提交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申请等工作安排。
四、认真准备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春季学期教学计划,承担研究生课程的导师要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设计,采用线上教学等模式,借助于在线课程建设资源和网络工具(微信、QQ 等)进行授课,为学生提供课程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电子教案等,确保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保质有序地开展。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线上辅导、电话答疑以及网络讨论等多种形式保持对学生的日常指导,安排文献阅读、研究综述、理论学习、计算模拟、科研写作以及课题讨论等方面的培养内容。
对于目前无法开展的实验、实践等培养环节,待疫情平稳、研究生返校后,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补上缺少的培养环节。
五、切实肩负立德树人职责使命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导师要自觉肩负立德树人神圣使命,认真履行好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不认真贯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导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导师,学校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疏于管理、拖延推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学院,学校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究问责。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