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至2019年已届满。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请示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已经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成立了河北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14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当职称,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政策水平及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能保证按时参加会议,参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7-15人组成,设主席1人(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1-2人,秘书1人,副主席、委员、秘书由分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博士培养单位的委员中博士生导师人数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11日前完成换届工作,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行政楼B214)。
联系人:张晖 电话:60438215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