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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学科、博士生导师:

为保证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现根据9月份进行的“元光学者”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及《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文件要求,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 927日批准的博士生导师(参见河北工大〔2019230号文件)。

2. 申请者须符合“文件”中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条件,近三年(2017年后)入职的导师不受成果署名要求的限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08日前:申请者填写《2019年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并附佐证材料,提交至招生学院。

2. 109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行政楼B220)。

3. 109—10日:学位办公室复审,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审核结果以名单形式公布。

三、其他要求

1. 此次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执行,文件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1611日至20181231日。

2. 为保证所有申请者能够参与到1011日截止的硕博连读招生工作中,此次补充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较为紧张,请各学院提高重视、坚持标准,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办理。

联系人:张晖、王静远

  话:60438215/8359

 

 

学位办公室

20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