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学科:
根据我校学位授权点与导师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经研究,现根据新发布的《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9〕218号)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称号获得者
二、认定条件
1.“启航岗B”及以上称号获得者具备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
2.“启航岗A”及以上称号获得者具备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1. 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3.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进行审核,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四、时间安排
9月19—25日:申请者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9月26日:各学院将附件1及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学位办公室(行政楼B220房间,联系人:张晖,电话:60438215)。
五、其他
1.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个申请者填报一个一级学科。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 1. 《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 《2019年“元光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3. 《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