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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4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学科: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学术创新,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根据《河北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同时从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优中选优,推荐参评河北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2018年1月22日、2018年5月8日和2018年6月25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其中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学科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为3人,各学院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申报。

三、评选规则

1.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内容分为学位论文综合评价和取得学术成果考核两部分。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选推荐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参评名单。

3. 学院对各申请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打分。取得学术成果的时间段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具体分值按以下计算:

(1)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A2级以上论文记为8分,A级以上记为6分,B级记为4分,C级记为2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7号)执行。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前7名记为6分,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记为4分。

(3)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记为6分,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记为8分。

(4)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出版专著记为6分。

四、材料报送

1.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或《河北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分委员会。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2. 各学院于2019年9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电子版论文(PDF版和WORD版)、评审用数据库(附件6)、推荐表(附件2、3)及佐证材料和初选汇总表(附件4、5)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便进行论文评审。

3.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及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

五、其他要求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不仅是对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在学术能力和学术成果上的进一步肯定,也是学科、学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同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 张晖  60438215

     王静远  60438359
 

                                                      研究生院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