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管理规定(修订)》(校政字[2016]1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1月预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盲审范围及名单的确定
1. 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 各有关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10%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学院根据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提高比例。
3. 本次抽取学院包括理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抽取名单见附件1。
4. 凡被抽中参加盲审的研究生,无论何时申请答辩,均需通过盲审环节。
5. 凡被抽中参加盲审的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如果放弃硕博连读,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需进行盲审。
二、时间安排
(一)博士
1. 各学院须在2019年9月16日前将本次参加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集中报送学位办进行形式审查,逾期未报的延期至下一学期。
2. 学位办于9月20日前将形式审查结果反馈给各学院,9月23日各学院提交二次形式审查论文,学位办于9月27日将查重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 各学院参考查重结果,于9月29日前将参加本次盲审的名单、论文及汇总数据表报送至学位办,名单格式见附件2。
4. 学位办于11月26日左右将盲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二)硕士
1. 各学院须在2019年10月8日前将本次参加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集中报送学位办查重,逾期未报的延期至下一学期。
2. 学位办于10月11日前将查重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3. 各学院参考查重结果,于10月15日前将参加本次盲审的名单、论文及汇总数据表报送至学位办,名单格式见附件2。
4. 研究生院于10月16日将有关材料提交教育部第三方机构,并于11月26日左右将盲审结果反馈各学院。
各学院依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管理规定(修订)》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通知安排后续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学位论文
1. 格式要求
论文中不得出现任何可以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中所有导师和作者的姓名以及学校名称均须隐去(含英文名称、图片、校徽等标识)。
(2)题名页上资助基金项目名称中省市名称、学校名称和编号须隐去(标明资助基金级别即可)。
(3)电子版论文不需要封面页,以论文规范中的题名页为起始页,其中“论文作者”栏填写学号。
(4)论文删去致谢、原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页。
(5)对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关成果,属于发表文章的,仅列出作者名次、刊物名称、发表年份及检索级别(不得含有检索号码);属于著作的,仅列出作者名次、出版方名称、出版年份;属于发明专利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专利类型、年份;属于鉴定成果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时间、鉴定水平;属于获奖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获奖级别、获奖时间;属于科研项目的,仅列出完成人名次、项目级别、年份。
2. 文件命名要求:10080_姓名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按照一级学科招生的,将一级学科代码末尾用0补齐六位即可。例如按照电气工程一级学科(0808)招生的,名为“张三”的学号为“201521401099”的学生论文命名为:
10080_张三_080800_201521401099。
3. 由学院统一提交 word和pdf两个版本的电子版论文,将博士学位、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分文件夹存放。
(二)汇总数据表
请各学院根据汇总数据表格式说明,完成数据表填报,并汇总提交,详见附件3。
(三)查重结果反馈学院后,学院应在规定时间上报《学院允许参加盲审的名单》(附件2),论文不再做较大修改的,无需再替换已上交的学位论文。
(四)因个人原因未完全隐去论文来源信息的,论文盲审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请各学院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 其他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需进行形式审查后进入查重环节,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返回至学院,经一次修改后,重新提交。
2. 各学院要加强读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硕士学位论文,不予查重。经一次修改后,重新提交。
学位办
2019年7月3日
附件:
1、2020年1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抽审名单
2、学院允许参加盲审的名单
3、汇总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