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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9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章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评议组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任期已满,现开始推荐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现将我校有关专家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

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拟设26组,每个学科评议组由5-9名成员组成,学科评议组分组具体情况见附件1。

省级学科评议组主要承担了我省学位授权审核、省级优秀博硕学位论文评审以及省级学科评估等工作,因此,选聘为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人员数量决定了学校在省内有关学术领域的决策影响力,希望有关学院、学科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推选出具有竞争力的专家学者。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科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应是本学科中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教授或相当专业和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博士生导师可根据工作需要及身体状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河北省将优先考虑博士生导师。

三、推荐方法及要求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推选,每个一级学科范围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没有一级学科授权,仅有二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也按照一级学科口径进行推选。

请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推荐的名单应分一级学科按优先次序排列填写《拟推荐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汇总表》(附件2)。被推荐人须认真填写《拟推荐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简况表》(附件3),表格最后部分的“院、校或科研机构审核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留空不填。

请各学院于2014年9月10下班前将纸质版附件2(一份)和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至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hebut.edu.cn

 

                                              研究生院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