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现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做以下说明。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31号)文件要求,为了及时完善、更新导师数据信息,现将有关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学科归属以及跨转的管理
(1)导师学科归属
我校目前共有22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7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名单见附件1、2)。
对于已经有一级学科授权并且按照一级学科招生的授权点其导师按照一级学科来管理,原评聘时为该一级学科下某个二级学科的导师现在直接认定为该一级学科下的导师;按照二级学科招生的,仍旧按照二级学科进行管理。
(2)导师跨转管理
依据上述导师的学科归属,当导师申请跨转学科时,必须经接收跨转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通过。对于不同学院拥有同一个一级学科授权的情况,在该一级学科内跨转时,同样须经过接收跨转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跨转导师信息须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备案后方可参加导师双向选择,跨转申请表见附件3。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须从已经具备学术型学位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各学院每年根据所拥有的专业学位的种类、培养目标、培养特色、师资以及学科发展状况等因素,在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和调整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对于在其他学院已经具备指导教师资格,但还不是本学院指导教师的,申请本学院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资格时,须经本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导师数据的更新
1、2014年各学院可以招收专业学位的导师名单经学院审议确定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将名单在双选系统中更新,更新后再通知导师登录系统进行下一步数据维护。即经过学院审议确定的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导师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做完系统维护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
之前已是专业学位的导师及不具备招收专业学位学生资格的学术型学位的导师,其个人信息维护没有此限制,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维护。
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左列“个人资料”里的“专家信息”即可进行信息填报。其中标注红星的内容为必填项。
3、本次信息更新是借助双选系统来完成,但暂不进行双选操作,双选工作由培养办另行通知安排。原系统中并没有博士生导师招生学科的相关信息,即博导身份的所在学科信息默认为空。因此,请务必按照自身实际导师资格完成信息的填写。
4、对于跨两个及以上学科的导师应根据自身擅长的学科、领域,在系统中按照操作提示明确出学科优先顺序。
5、由于软件问题,目前系统中“最高学位单位”和“最高学历单位”两项信息,在初次进行下拉菜单的选择时会比较慢,如果在搜索框中输入学校名称的话,请不要用简称。
6、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并于6月13日前,完成有关信息的更新工作。
7、各学院于6月13日下班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名单》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该名单需要以教学秘书身份登录系统后,在“用户管理”的“导师管理”栏目下,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导出专硕备案名单”按钮来直接导出。导出后须对本次新增为专业学位导师的人员在“是否本次新增”栏填写“是”,其他人员请留空不填。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