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学科:
为满足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需要,拟新增一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二、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按《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执行(附件1)。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注:1、申请表中“申请的学科、专业”一栏按照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的须按照一级学科申请,按照二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的须按照二级学科申请。
2、申请的学科、专业名称的填写请参照学术型学科专业标准目录(附件3)。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6月11日中午12:00以前将通过初审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相应申请表交学位办公室。
6月11日后,择期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学校专家组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和表决。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于申请者材料及评审工作的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电话022-60438193,邮箱jiwei@hebut.edu.cn),学校将对所反映情况进行复查,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将取消相关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5月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