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河北工大〔2021〕53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河北工大〔2023〕23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评阅人员名单
1.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按10%比例随机抽取,本次抽取学院为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和会计专业)、人文与法律学院、外国语学院,抽审名单见附件1。
二、学位论文查重、评阅安排
相关学院做好院级学位论文评阅的工作安排,如制定查重比例有变动应在学院内公示后,于9月13日前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一)博士学位论文
1.学院于9月23日前将本次参加评阅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集中报送学位办公室。
2.学位办公室于9月30日前将形式审查、查重结果反馈至学院。
3.学院结合形式审查、查重结果,于10月10日前将允许送审名单、论文、摘要及论文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名单格式见附件2,论文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4.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为35个工作日,学位办公室于11月28日左右将评阅结果反馈至学院。
(二)硕士学位论文
1.学院要做好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于10月7日前将本次参加校级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集中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重结果反馈至学院。
2.学院结合查重结果,于10月21日前将参加校级评阅的允许送审名单、论文、摘要及论文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名单格式见附件2,论文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为25个工作日,学位办公室于11月28日左右将校级评阅结果反馈至学院。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
2.研究生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可在完成培养环节后及时进行学习档案审查并打印防伪成绩单,以避免答辩筹备环节时间过于紧张,申请答辩前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答辩资格和学术成果审查,审查通过后公示答辩公告3个工作日方可进行答辩。
3.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答辩程序,保证答辩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4.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向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学位申请者基本情况、学位论文评阅情况(复审、加送通过评阅的,应出示历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并告知每位答辩委员带有专家签名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将装订进学位论文,永久保存。
四、答辩后查重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后,由学院集中提交学位办公室进行二次查重,学位办公室反馈二次查重结果后,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
1.分委会结合二次查重结果,确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附件4)。
2.分委会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历次专家意见及修改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研究生根据分委会修改意见认真修改,由导师审核把关后提交学院。
3.学院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和相关学位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查看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_通知公告_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电子版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论文中不得出现任何可以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中导师和作者的姓名以及学校名称均须隐去(含英文名称、图片、校徽等标识)。
(2)题名页上资助基金项目名称中学校名称和编号须隐去(标明资助基金级别)。
(3)电子版论文不需要封面页,以论文规范中的题名页为起始页,其中“论文作者”栏填写学号。
(4)论文删去致谢、原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页。
(5)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关成果,属于发表文章的,列出作者名次、刊物名称、发表年份及检索级别(不得含有检索号码);属于著作的,列出作者名次、出版方名称、出版年份;属于发明专利的,列出完成人名次、专利类型、年份;属于鉴定成果的,列出完成人名次、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时间、鉴定水平;属于获奖的,列出完成人名次、获奖级别、获奖时间;属于科研项目的,列出完成人名次、项目级别、年份。
2.文件命名要求
查重论文命名规则:学院号_姓名_学号(word格式)(学院号查询见附件5,请严格按照本格式命名,否则影响查重结果,造成不利影响后果自负)
例如:电气工程学院姓名为“张三”的学号为“202021401099”的研究生论文命名为:014_张三_202021401099(doc或docx格式)
送审论文命名规则:10080_学号_LW(pdf格式)
摘要命名格式:10080_学号_ZY(txt格式)
上述研究生送审论文命名为:10080_202021401099_LW
摘要命名为:10080_202021401099_ZY
3.由学院统一提交电子版论文、摘要和信息汇总表。
七、其他要求
1.请导师严格把关,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院按要求提前组织各环节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材料。
2.参加校级评阅的研究生届时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于2025年1月8日申请查重、形式审查,1月14日学院将允许送审名单、论文、摘要及论文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根据评审周期将评阅意见返至学院。
3.联系人:吴老师、齐老师 电话:60438395、60438263
学位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