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我校“双一流”建设对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9〕218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 “硕士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发,从师德表现、学术水平、培养质量等方面制定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
1. 每位申请者可申报一个一级学科与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含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须按领域申请)。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硕士生导师基本要求执行。
2. 申请者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
3. 已批准的“元光学者”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执行。
4.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 “一票否决”。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 拟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填写《招生资格审核表》(各学院自行设计)。申请者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59周岁,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不超过61周岁(以2021年12月31日为界)。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学院制定的细则执行。
2. 跨学科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在满足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前提下,须提交相关材料至所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院审核备案。
3. 2020、2021年新增的硕士生导师免审。如出现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校规定的,取消招生资格。
四、时间安排
1. 4月2日前:各学院制定“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及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并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2. 4月10日前:学院提交《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决决议书》(附件3)、《导师遴选及招生情况汇总表》(含免审)(附件4)。
3.上述所有表纸质版报送至学位办公室(行政楼B214),电子版协同发送至王静远。
五、其他要求
1. 各项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及审核等工作。
2. 各项工作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静远、吴迪
联系电话:60438359、60438395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决决议书》
4.《导师遴选及招生情况汇总表》
学位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