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1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库)立项建设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及要求
1.研究生示范课程: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应紧密依托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二、项目申报限额:
本次我校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项目申报限额为研究生示范课、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各13项,共计26项。将由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来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
1.申请人按照各项目相应的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附件2)中的具体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属学院。
2.没有结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案例库)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教改项目的项目参与人,不得申报2024年省级示范课、案例库项目。
为使更多老师参与到研究生综合改革工作中,每位老师只能选择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精品案例)、教改项目、示范课(案例库)中的一种进行申报。
3.各学院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相应的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附件2)相关要求进行推荐上报。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组织形式审查,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4.学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至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并予以资助。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建设效果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2.实行动态调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督、检查与验收。视情况予以调整,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3.建设周期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对于验收优秀、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项目,给予进一步重点支持。
4.获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五、材料报送
1.报送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
2.请各单位在9月13日12:00前将申报书(附件3、附件4,三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的PDF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B220,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网发送至研究生院高长虹。
联系人:高长虹 联系电话:60438215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案例库立项建设实施方案
3.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4.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5.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和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
6.《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14号)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