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本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包括海外联合培养博士和国内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期限及资助额度
1. 海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批准项目期为一年,允许延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批准期内学校给予每生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生活与差旅补助,延长期内不予资助。
2. 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批准项目期为一年,允许延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批准期内学校给予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的生活与差旅补助,延长期内不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派出之前,应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3. 与海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请者,其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TOFEL、GRE、IELTS等)成绩应达到联合培养单位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
4. 身心健康。
5. 对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的优先资助。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1. 材料准备:即日起至4月19日
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立项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1);与联合培养单位签署协议,单位培养协议(模板见附件2)和导师培养协议(模板见附件3)均可,海外联合培养需提供中、外文版本;博士生研究生填写《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金申请表(博士生用表)》(附件4)并准备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合作方导师邀请信(海外联合培养需提供中、外文版本)、经双方导师确认的联合培养计划(模板见附件5)等材料。
2. 材料提交: 4月20日—4月27日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214),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3. 材料审查:4月28日—5月15日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公示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名单。
4. 评审录取:5月16日—5月31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专业水平、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并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5. 资助派出:6月—8月
签订资助协议,明确责任与违约条款。
四、注意事项
1. 按成果要求完成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可再申请联合培养资助项目,相应成果重新计算。未按成果要求完成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严格按照资助协议中违约条款处理。
2. 在联合培养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毕业,如已达到成果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题,如未达到成果要求但达到毕业要求应申请延期毕业至达到项目结题成果标准或直接申请终止项目进行违约处理再申请毕业。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公示期内可以申请撤项,公示期满后不能申请撤项。
联系人:李响 邮箱:lixiang@hebut.edu.cn
附件:
1. 《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
2. 《联合培养博士协议书(培养单位或学院版本)》
3. 《联合培养博士协议书(导师版本)》
4. 《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金申请表(博士生用表)》
5. 《联合培养研究计划书》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