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本次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 博士生导师:交流期限为1个月。
二、申请条件
1.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 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4. 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详见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5. 申请人须符合该项目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三、选拔程序
1. 材料准备:即日起至网上报名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看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12)中的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详见该项目专栏“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同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见附件)。
2. 材料提交:3月2日—5日
申请人将《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按项目专栏“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中的顺序)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214),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须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3. 材料审查:3月6日—15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公示通过审查、拟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推荐人名单。
4. 网上报名:3月16日—20日
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5. 网上审核:3月21日—31日
研究生院审核推荐人网上填报信息,并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等材料,同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 评审录取:4月—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 人员派出:6月起
联系人:李响; 邮箱:lixiang@hebut.edu.cn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