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预计毕业生完成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和各个培养环节以后,以学院为单位,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成绩审核专用章”。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放入《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中,一份放入个人档案,一份个人留存。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须按照学院的具体安排,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包括文献研究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博士生还须完成预答辩),并将学术活动、学术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的材料及信息及时录入或提交至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同时须由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导师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未在系统中完成所有环节的工作,无法打印成绩单。其中:
1、今后不再使用研究生院网站提供的WORD版“学术活动登记表”。研究生每完成一次学术活动,在一周内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导师即可实时查看。当达到次数要求后,方可“提交”至导师,导师方可审核,并给出成绩。
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即可打印出“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留存备用。
2、学术报告登记表、专业实践报告考核表,均需由研究生在完成报告考核后的一周内及时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时间安排
附件:关于学术活动、学术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的录入审核方法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