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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和2020年度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9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育环节的改革,尤其是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和2020年度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应紧密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二、项目申报

1. 申请人按照各项目相应的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2)中的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 申请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2)中的要求择优推荐,并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6)。

3.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每个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不含公共课);承担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学院,申报公共课的示范课程立项,每个学院名额不超过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每个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

4.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参与当年度其他项目,最多可参与一个其他年度项目。往年未结项的负责人本次不可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包含参与往年未结项的。

5.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办推荐上报。从2020年起省级示范课、案例库项目立项实行差额申报,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选出的项目数量确定2020年各单位示范课、案例库项目资助金额。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省学位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与验收,视情况予以调整,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2. 建设周期结束后,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对于验收优秀、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项目,给予进一步重点支持。

3. 立项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要求

1.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

2. 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中“3-7教学评价”所涉及的佐证材料中,学院对课程的教学评价可用附件7或其他有签章的相关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3. 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中“3-10单位的政策措施”一栏和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中第8页“所在单位的政策鼓励与支持措施”一栏均留空不填。

4. 项目申报书最后一页“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学院填写并盖章。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将2019年度和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一并布置,于99日和926日前分别将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份、PDF电子版)及汇总情况表(纸质版一份、WORD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213)。

 

 

联系人:李响 电话:60438390 邮箱:lixiang@hebut.edu.cn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3: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4: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5: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6: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7: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表(学院评价)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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