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研究生申请修改毕业论文题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一般不得修改论文题目。若由于特殊情况必须修改论文题目,应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修改论文题目。申请修改论文题目须通过新版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
二、申请程序
1. 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登录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学生入口(新版),进入培养管理栏目下的论文题目修改申请,填写本人手机号、选择需要修改论文题目的相应培养环节、填写拟更改题目以及修改论文题目的详细原因,以上信息填写完整且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2. 导师网上审核
导师登录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教师入口(新版),进入导师日常管理栏目下的论文题目修改申请列表进行审核操作。若点击重新开题,导师须填写拟重新开题时间;若点击继续研究或者退回,导师无需其他操作。
3. 学生下载申请表
若导师审核结果为重新开题或者继续研究,学生下载申请表即可。若导师审核操作为退回,学生按照上述第一步重新填写相关信息。
4. 学科、学院、研究生院线下审核
学科填写审核意见,对是否需要重新开题或者继续研究须有明确意见,并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和研究生院填写审核意见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
5. 学生扫描上传申请表
学生将学科、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之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上传至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
三、相关要求
1. 研究生开题后只可提出一次修改论文题目申请。
2. 重新开题的要求同第一次开题。
3. 重新开题时间到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少于一年,博士生不少于一年半。
4. 需重新开题的研究生应至少在拟重新开题时间两周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213)提出申请。
5. 培养办每周一接收申请表,并于一周内进行审批。
6. 本表一式一份,须放入《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中,研究生本人注意保存。
四、其他说明
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或答辩后,根据评审专家或答辩委员会意见需更改论文题目的可直接修改;其他情况须按照上述程序申请。
联系人:李响 60438390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