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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发布日期:2019-04-28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2019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现已立项资助,请各项目负责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河北省立项通知原件及经费本。

为规范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项目经费使用要求说明如下: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

1. 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购买费用;

2. 项目研究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制作等费用;

3. 项目研究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差旅费报销不提供补助,其他标准及要求参照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学术交流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30%

4. 在项目研究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实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试剂、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费用。所有材料必须与项目研究相关,报销时需附明细。

(三)办公耗材:

在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必要的打印费、复印费,办公耗材等费用,该项经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15%

二、不得开支以下项目

1. 劳务费;

2. 市内交通充值卡;

3. 手机费、固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

4. 燃油、车辆保险、维修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

5. 餐饮、娱乐及学校另有限定的费用。

三、报销审核

1.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规划表》(附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规划表中的表二填好剪下后贴于经费本封底内侧页;

2. 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验收人为导师;

3. 经费使用人员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4. 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耗材的支出已经达到或超过以上限额的,后续不得再行支出。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规划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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