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培养工作»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4  访问量:

2019年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本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包括海外联合培养博士和国内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期限及资助额度

1、海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批准项目期为一年,允许延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批准期内学校给予每生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生活与差旅补助,延长期内不予资助。

2、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批准项目期为一年,允许延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批准期内学校给予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的生活与差旅补助,延长期内不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已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

3、对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的优先资助。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1、材料准备:即日起至33

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立项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与联合培养单位签署协议(单位培养协议和导师培养协议均可,海外联合培养需提供中、外文版本);博士生研究生填写《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金申请表(博士生用表)》并准备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合作方邀请信(海外联合培养需提供中、外文版本)、经双方导师确认的联合培养计划等材料。

2、材料提交: 3448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要求顺序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213),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3、材料审查:4915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公示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名单。

4、评审录取:416531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专业水平、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并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5、资助派出:68

签订资助协议,明确责任与违约条款。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择优资助项目,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高于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2、本项目批准期为一年,批准期内给予资助,未完成成果要求可申请延期一年,延长期内不再给予资助,项目最多不超过两年。

3、按成果要求完成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可再申请新的联合培养资助项目,相应成果重新计算。未按成果要求完成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严格按照资助协议中违约条款处理。

4、在联合培养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毕业,如已达到成果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题,如未达到成果要求但达到毕业要求应申请延期毕业至达到项目结题成果标准或直接申请终止项目进行违约处理再申请毕业。

5、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公示期内可以申请撤项,公示期满后不能申请撤项。

五、其他说明

1、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发布网址:

http://yjs.hebut.edu.cn/pygz/index.htm

2、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3、有关申请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李响;电话:60438390Emaillixiang@hebut.edu.cn

 

 

                                                                 研究生院

        2019214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