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现已启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资助项目:
1、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是学位论文选题的一部分内容,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与研究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可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预期的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方法上的创新或工程应用价值。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相关研究基础。
4、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二、立项资助
各学院要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分配的名额,选拔优秀项目进行推荐。
为保证我校该项目的整体质量及结题率,各学院要重点选拔已具有相关研究基础、能按时结题的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数量将按一定比例影响学院下一年度名额。
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创新资助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8万元。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的执行期限为1年,应保证在学生毕业之前结题。一般每年12月底我校将向省学位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经结题的项目逐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2、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学位办备案。
3、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不力的。
4、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学校要提出处理建议,经费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追回,可酌情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创新资助项目经费。
5、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四、申报限额
本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差额申报,申报项目数与资助项目数比例为1.5:1,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
五、申报程序
1、学院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推荐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上分配的名额,积极组织申报,对创新资助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公示,择优推荐。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位办。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pdf电子版一份,项目申请书的文件命名: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
3、学院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统一将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汇总表(盖章)及word电子版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不接收个人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5日。
联系人:李响 60438390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