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学位办《关于对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学位办[2017]7号)文件要求,现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2017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2016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延期项目。
二、结题验收条件
到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确有研究成果的项目。项目成果应与项目申请书申请项目内容相一致,否则不可作为成果结项,项目成果一般应标注“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结题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和PDF版同时提交,并按照所列内容逐条标号并命名):
(1)合作单位应用证明;
(2)发明专利或受理证明(理工类项目适用);
(3)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4)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证明);
(5)发表论文全篇。博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SSCI/SCIE/EI收录刊源和中文学术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项目负责人有多篇成果论文,仅需提供最高等级论文1篇。所提供论文全篇包括: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及论文全文。
上述结题成果有效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未发表文章以录用时间为准)。
三、结项验收要求
1、学院安排结项答辩。由相关研究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至少三人且不含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学生填写《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结项答辩书》(附件6)第一部分基本信息。结项答辩需要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录像内容应含有专家组成员。
2、学生提交结项材料
1)《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3)《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结项答辩书》(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4)结项答辩录像光盘一张,无需提交答辩演示文档。
5)《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6)《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
7)经费本原件。
3、按照河北省学位办要求,项目应在实施期限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和《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统计表》(附件5),并提交以上两个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4、2017年申请立项的不得再申请延期,截至目前尚未提交结项材料的,此次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结项材料。不能完成课题提交结项材料的,将终止并撤销课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撤项备案表》(附件7),指导教师、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审意见。项目经费冻结,经费本同撤项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一并上交。
5、学院应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资助项目的支持保障以及指导和管理工作,按期安排结项答辩,对于不能按期结项的须予以指导和督促。
对于超期未能结项或不能完成课题予以撤项的,将缩减学院下一年的项目申报指标,相关导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立项。
请各学院按要求抓紧组织结项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郭然,联系电话022-60438232。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
2.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3.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成果统计表
4.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
5.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统计表
6.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结项答辩书
7. 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撤项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