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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4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省级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同时考虑创新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基本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资助项目:

1、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是学位论文选题的一部分内容,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与研究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可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预期的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方法上的创新或工程应用价值。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4、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二、项目立项办法及经费资助

各学院要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分配的名额,选拔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创新资助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5万元。

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管理

1、创新资助项目由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我校研究生院负责管理,进行项目经费的分期核拨、经费使用、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学院对获得省级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课题,应通过组建相关的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并切实加以指导。

2、项目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应保证在学生毕业之前结题,项目结题的鉴定由学校组织。需要延长时间的,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学位办备案。一般每年12月底我校将向省学位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经结题的项目逐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省学位办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示范性或创新探索性强的课题,将作为我省的重点课题优先推荐全国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相关学院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推荐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2)上分配的名额,积极组织申报,对创新资助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进行初评,择优推荐。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位办。

2、申报者须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学院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份。

3、请各学院集中将本学院的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不接收个人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221

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学院名称_博士或硕士_姓名_项目名称.doc。联系人:冯勇,电话:60438230

 

研究生院

2017114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_冀教研函〔20171

2、河北工业大学推荐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

3、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

4、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_学院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