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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访问量: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15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2015年起,我省启动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助项目),请相关学院积极组织在校研究生进行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创新资助项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围绕服务河北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崛起,培养河北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实施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以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培养,支持其开展创新性强,尤其是具有原创性课题的研究,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加强研究生创业能力培养,鼓励硕士研究生进入企业和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实践工作,提高研究生创业能力。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同时考虑创新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基本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资助项目:

(一)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的一部分内容,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与研究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二)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可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预期的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方法上的创新或工程应用价值。

(三)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四)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三、项目立项办法及经费资助

我校根据要求建立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运行机制,设立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评选、立项制度,积极开展研究生创新项目组织工作,选拔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创新资助项目立项。

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创新资助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博士研究生A类项目资助2-3万元,B类项目1-2万元;硕士研究生A类项目资助0.5-1万元,B类项目0.3-0.5万元。

四、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管理

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实行省、校两级管理。我校将从导师、经费、研究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对获得省级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课题,应通过组建相关的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并切实加以指导。

创新资助项目由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我校研究生院负责管理,进行项目经费的分期核拨、经费使用、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应保证在学生毕业之前结题,项目结题的鉴定由学校组织。需要延长时间的,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学位办备案。每年12月底我校将向省学位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经结题的项目逐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在适当的时候,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示范性或创新探索性强的课题,将作为我省的重点课题优先推荐全国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相关学院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推荐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上分配的名额,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申报,对创新资助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学院推荐的申报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名额分配表中限定的数目。

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申报项目数和资助金额总量,我校最终获批的项目数为博士生创新资助项目10项左右、硕士生创新资助项目15项左右。研究生院将获批的项目汇总后报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

申报者须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份,学院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请各学院于5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对应的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潘家平,电话:60438230,电子信箱:jppan@hebut.edu.cn


附:通知及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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