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部门:
2021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现已立项资助,为规范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项目经费使用要求说明如下: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
1. 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购买费用;
2. 项目研究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制作等费用;
3. 项目研究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差旅费报销不提供补助,其他标准及要求参照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学术交流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30%;
4. 在项目研究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实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试剂、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费用。所有材料必须与项目研究相关,报销时需附明细。
(三)办公耗材:
在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必要的打印费、复印费,办公耗材等费用,该项经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15%。
二、不得开支以下项目
1. 劳务费;
2. 市内交通充值卡;
3. 手机费、固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
4. 燃油、车辆保险、维修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
5. 餐饮、娱乐及学校另有限定的费用。
三、报销审核
1.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规划表》(附件),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后领取经费本。规划表中的表二填好剪下后贴于经费本封底内侧页;
2. 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是项目负责人;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验收人为导师;
3. 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耗材的支出已经达到或超过以上限额的,后续不得再行支出。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规划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