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根据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期末安排,对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及教学评价等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及要求
1、本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可根据教学内容及教学特点,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建议随堂完成。
2、本学期专业课期末考核由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可采用课程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考试等多种形式。
3、本学期任课教师应注重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考查,可参考学生课堂考勤、课后作业、课上讨论和期末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工作纪律,做好考核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旷考、作弊等不端行为,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核工作原则上须在2023年7月2日(含)前完成,确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
二、研究生成绩录入要求
1.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分数,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并提交后即可打印成绩表。
2. 本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并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准确录入成绩,以便学生查阅并保证后期奖助学金评定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故未能及时录入成绩或录入有误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核签字,报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补录或修改。
3.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将教学情况表、教学总结和考试分析(在系统的教师教学管理栏目下)、打印后的成绩表和AB试卷及答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专业课任课教师需将上述教学资料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保存,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
三、研究生教学评价要求
本学期教学评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并督促研究生及时对春季学期课程进行教学评价,以便查看课程成绩。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价,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导师、学院教务老师和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盖章无效)并盖学院章,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再进行评价。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