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学科:
为满足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定于近期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名额
学 院 |
推荐名额数 |
备 注 |
电气工程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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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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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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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含海洋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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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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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含建艺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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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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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含理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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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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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博士学位。对于52岁以上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近五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考虑破格申报:
a) 承担国家级项目,本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或目前负责的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b) 以第一作者(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SCI二区以上或影响因子2.0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c)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或省特殊贡献奖(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
2、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承担有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300万元,本人为相关项目的前三名。申请人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省部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单项经费不少于3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教师优先考虑。
3、满足《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校政字[2015]7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按《条例》中第九条执行。
四、遴选、审批程序与要求按《条例》中第四章规定执行。
五、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1月 14—18日 |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表》(附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不再退还) |
各有关学院 |
11月21—25日 |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将通过初审指导教师名单、相应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学位办公室。 |
各有关学院 |
11月28日—12月4日 |
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申请材料。 |
学位办 |
择期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审结果和复审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 |
学位办 |
校会后 第二天 |
公示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
学位办 |
六、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于申请者材料及评审工作的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电话022-60438193,邮箱jiwei@hebut.edu.cn),学校将对所反映情况进行复查,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将取消相关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