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政字[2014]15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业大学调整学位评定委员会人员的批复》(冀学位[2016]5号)文件,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河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成立。为保障学位评定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和本科生院按照学校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各分委会的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要求:
分委会一般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分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两人,秘书一人。分委会主席须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分委会成员从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在岗人员中遴选,年龄不超过60岁,由分委会主席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请各学院和本科生院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空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校政字〔2014〕150号-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