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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学科: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学术创新,根据《河北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校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选标准可以低于《河北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文件,但满足文件评选标准的论文优先,且对优秀论文的奖励仍按照该文件条款执行。

同时依照文件精神,此后河北省以及国家的优秀论文的评选都将从校级优秀论文中直接推荐。未获评校级优秀论文的将没有资格参加更高一级的优秀论文评选。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20141月、4月和6月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其中不包括在职申请学位的。

二、评选条件

1、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优博。

2、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三、评选规则

1、优秀论文评选的评审内容将分为学位论文水平和取得学术成果两部分,并分别对这两部分进行评分。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选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申报参评的名单。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时,视为通过。

3、研究生院按照各学院确定的参评名单,委托教育部有关部门以盲审形式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博士论文送三个专家评审,硕士论文送两个专家评审,最后以平均分数计算。

4、学院对各位申请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打分。取得学术成果的时间段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具体分值按以下计算:

1)本人为第一作者(包括导师或实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A2级以上论文记为8分,A级以上记为6分,B级记为4分,C级记为2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7号)执行。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前7名记为6分,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记为4分。

3)获得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记为6分,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记为8分。

4)出版专著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记为6分。

5、评选篇数。

各学院推荐优秀博士论文的数量不超过2,推荐优秀硕士论文的人数不超过当年授学位数的5%

学校将依据各学院学科水平和学校发展需要以及参评省级优秀论文的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每个学院的评选篇数,优博总计不超过10篇,优硕总数不超过50篇。

四、流程及材料提交

1、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或《河北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分委会。

2、各学院于2015711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电子版论文(PDF版和WORD版)、评审用数据库(附件5)以及推荐表(附件12)和初选汇总表(附件34)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便进行论文评审。评审周期约为40个工作日。

各推荐单位应加大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论文质量。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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