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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公派留学生项目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1  访问量:

 
 
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现已启动,本次公派留学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生研究生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项目选拔时间调整为一次,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320-4月5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河北工业大学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河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为河北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6、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详见该项目专栏“选派办法”)
7、申请人应符合该项目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该项目专栏“选派办法”)
四、申请和选拔程序
1、即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详见该项目专栏“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同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见附件)。
2201535日前,将《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列表中的第4678101112项材料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材料,共一式三份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一并附上。
3201536-3月1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42015313-3月19研究生院公示推荐名单。
52015320-3月31,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按留学基金委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请人从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6201541日之后,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填报信息,并按规定时间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等其它网报材料,同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72015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56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3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4、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5、有关申请和网上报名的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电话:60438359Emailxwb@hebut.edu.cn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