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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访问量:

2019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现已启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资助项目:

1、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是学位论文选题的一部分内容,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与研究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可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预期的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方法上的创新或工程应用价值。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相关研究基础。

4、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二、立项资助

各学院要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分配的名额,选拔优秀项目进行推荐。

为保证我校该项目的整体质量及结题率,各学院要重点选拔已具有相关研究基础、能按时结题的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数量将按一定比例影响学院下一年度名额。

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创新资助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8万元。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的执行期限为1年,应保证在学生毕业之前结题。一般每年12月底我校将向省学位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经结题的项目逐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2、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学位办备案。

3、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不力的。

4、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学校要提出处理建议,经费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追回,可酌情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创新资助项目经费。

5、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四、申报限额

本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差额申报,申报项目数与资助项目数比例为1.5:1,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

五、申报程序

1、学院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推荐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上分配的名额,积极组织申报,对创新资助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公示,择优推荐。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位办。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pdf电子版一份,项目申请书的文件命名: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

3、学院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统一将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汇总表(盖章)及word电子版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不接收个人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35

    联系人:李响   60438390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