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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要求


   

   1 、2008 级博士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的依据为校字 【 2007 】 81 号文 《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

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及 2008 年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2 、所选课程总学分不少于 17 学分,不超过 20 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 10 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 7

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 2 学分)。

   3 、2008 级不开设“英语口语强化训练”,不能选修该课程;以小语种取得入学资格的博士生,必须修

读英语(二外)课程。

   4 、 所有课程学习要求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

   5 、请按照研究生学院网页上给定格式(点击此处下载)填写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姓名、学号等

内容采用宋体、小三号填写,课程编号、课程名称等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号填写,并用 A4 纸打印。

   6 、课程学习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本人一份,学院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毕业资格审核及答辩材料报研究

生学院学位办存档),研究生学院培养办一份。

   7 、 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签字后于 2008 年 9 月 17 日 (周三)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

学秘书。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后交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并于 2008 年 9 月 22 日 (周一)交研

究生学院培养办一份备案。

   8 、“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确定后应严格执行,无

特殊原因不予更改。如需更改,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

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当前已开课程一律不得更改。